报价包含:宿经济型酒店双标间(空调/热水/用品齐全),空调旅游车,长春/福州,武夷山/厦门,厦门/长春三段机票及机场建设税、燃油税,福州-武夷山的火车硬座,早餐厦门/福州为8元/人,武夷山5元/人,正餐(16元/人)八菜一汤、十人一桌(不足十人菜量有所减少),不含酒水,各景点第一门票,优秀导游服务,旅行社责任险。
报价不含: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天气、水灾,塌方,机械故障等)造成的行程延误或变更所产生的费用,
自愿选择参加的额外消费与私人消费自由活动时的餐车费,客人自愿参加自费景点及私人消费,旅游
人身意外险,航空险。
接待约定(请参团客人仔细阅读):
1、福建地区旅游车资源相对匮乏,旅游景点路程短少,旅游用车可以是套团使用的,但必须是由旅行社委派正规的车队统一调车,而且都是具备旅游牌照的专业用车,车况也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只能确保一人一正座,由此而造成的投诉,旅行社概不受理;
2、持有优免证件的客人在享受景区优惠政策时视景区的具体要求而定,未发生的景点门票按照旅行社和景区的协议价退还,但自费景点无优免;
3、导游将严格按照行程安排执行,如客人所持行程内容与所签合同行程内容不符出现的投诉,我社概不负责;
4、行程内的另行付费项目也是行程安排内容,包括门票及车费、司导服务费(请组团社在游客报名时用合同形式说明),游客可自由选择参与,不参与的团友需在景区门口下车自由活动等候(客人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等候时间为参与者的游览时间);导游推荐另行付费景点须掌握原则,全车半数以上方可安排(晚间另行付费项目可不遵循此原则);
5、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自然灾害、政府管制行为等不可抗力,危及到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解决办法:未发生的景点门票按照旅行社和景区的协议价退还;
6、我社对游客不承担监护权,游客须自行保管自己贵重物品,如游客因自身原因遗失物品,由客人自行负责,旅行社及导游有义务协助寻找或报案,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赔偿及相关的任何投诉;
7、不允许客人离团,如客人私自离团,则视为客人自愿提前终止合同,并自愿放弃合同中未发生的接待事项和费用,我社概不受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续争议;
8、南北方存在饮食方面的差异,请客人尽量适应当地的饮食习惯,不受理因饮食不习惯而投诉;
9、团队上下山步行的具体时间会因为天气原因及客人的身体素质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大约估计的时间也许会有不同,客人因此而产生的投诉我社概不受理;
10、如时间紧张,导游有权减少另行付费项目或购物次数;
11、赠送景点根据当地情况具体安排;
维权事宜注意:客人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欠佳”一栏后,可视为投诉范畴,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请组团社在收客的时候告诉各位游客必须认真仔细填写,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祝您旅途愉快!